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未來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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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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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管理精神的落實:
品質提升、便民服務:由於本分署轄區遼闊,包含彰化、南投兩縣,為使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人便於履行繳納義務,本分署於受理行政執行事件後,依案件性質認為適當者,均先行以通知書告知義務人得前往鄉(鎮、市)公所、移送機關或本分署繳納,亦得以寄送匯票至本分署之方式繳款,以提供義務人選擇最便利之繳納方式。
團體目標為首要考量:為加強專案、特專案件之執行成效,採團體協同辦案方式,成立專股以專責辦理查封、拍賣執行程序。又如欠稅大戶於多家金融機構有存款時,以團隊合作模式,同步分組進行現場扣押存款程序,以避免義務人脫產,並發揮公權力。
二、團隊終身學習觀念之建立:
服務品質之提升有賴於人員不斷地學習新知與分享經驗,為此定期舉辦行政執行業務研討會及推動執行人員在職訓練課程,並密集召開執行會報,以提供同仁進修及表達意見之機會,同時將平日辦理執行業務之心得經由分享及研討方式,尋求最佳解決之道,以期將知識轉為財富,透過知識管理以達到團隊終身學習之目標。
三、全民法治觀念之建立:
行政執行過程中,遇有義務人詢問有關欠繳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疑義時,提供相關法令知識予民眾知悉,例如車輛失竊或不堪使用時,告知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牌照註銷,否則牌照稅仍會按年開徵等訊息,以達宣導法治觀念及避免民眾權益遭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