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推行電話禮貌實施要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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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 |
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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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目的:為加強本部及所屬各機關電話禮貌,提升電話服務品質,塑造機關良好形象,特訂定本要點。 |
2 |
實施範圍:本部及所屬各機關全體員工撥接電話及處理電話服務事項,應依本要點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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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接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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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禮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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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禮貌: (一) 各機關總機輪值人員不得擅離崗位,當電話鈴響或亮燈時應迅速接聽,並報明本機關名稱,如「法務部,你好,請問要找那一位」,不可只說「喂」或「喂,總機」。如話務繁忙致有延接,應告知發話人並表示歉意。 (二) 對方指明受話對象後要親切招呼「好的,請你等一下」,不可悶聲不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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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測試: (二) 測試項目及評分標準如次: 1.接話速度占二十%,以電話鈴響數為評分標準: (1) 二響接聽二十分。 (2) 三響接聽十五分。 (3) 四響接聽十分。 (4) 五響以上五分。 2.電話禮貌占四十%,以自報單位、問候語、結束語與語氣是否謙和、誠懇為評分標準: (1) 優:自報單位、問候語、結束語,語氣謙和、誠懇者,三一分至四十分。 (2) 良:自報單位,語氣謙和、誠懇者,二一分至三十分。 (3) 可:自報單位,語氣尚謙和、誠懇者,十一分至二十分。 (4) 劣:未自報單位,語氣欠謙和、誠懇者,0分。 3.答話內容四十%,以對本部及所屬機關業務及相關法令是否嫻熟,解答是否詳盡為評分標準: (1) 優:對業務嫻熟,解答詳盡,對所提問題能不厭其煩加以說明者,三一分至四十分。 (2) 良:對業務嫻熟,解答尚詳盡,對所提問題尚可使人滿意者,二一分至三十分。 (3) 可:對業務尚嫻熟,解答簡要,對所提問題雖不滿意但仍可接受者,一一分至二十分。 (4) 劣:對業務不嫻熟,答話顯得不耐煩者,0分。 (五) 測試結果應填送「電話禮貌測試紀錄表」 (格式如附表) ,依行政院函頒之「行政院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作計畫」有關「電話禮貌測試」規定,由本部彙整測試結果陳報行政院,並作為推薦參加「行政院服務品質獎」評獎之重要參考依據,本部並得視情況辦理獎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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