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服務導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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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項目:
項目 | 連結 |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 本分署相關法規 |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 目前無此方面資訊,有相關資訊時將主動公開。 |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 組織職掌、洽公資訊、機關位置圖 |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 目前無此方面資訊,有相關資訊時將主動公開。 |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 施政計畫、業務統計、研究報告 |
六、預算及決算書。 | 預算及決算書 |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 法務部訴願決定書查詢 |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 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政府電子採購網 |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 目前無此方面資訊,有相關資訊時將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