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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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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前向法院標購房屋後,卻經常收到貴分署寄來之公文書,受送達人係原住戶之屋主,請問該公文書應如何處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30
  • 資料點閱次數:2670

本分署受理各機關之移送執行案件,民眾所詢之問題係納稅人(原屋主)所欠之債務,並由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之不動產查封拍賣,債務人之行蹤不明且戶籍尚未遷移,本分署將公文書送達至原址,實難以確認應受送達人是否有實際居住之事實,如有前述所詢之問題,本分署建請 貴住戶將該公文書退回,或來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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