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署所執行之案件,一定是經移送機關合法送達繳款通知書後,始能移送到執行分署執行,又移送機關移送執行前,依法應儘量催繳,所以,若有未經合法送達或催繳而逕行移送本分署之案件,請向移送機關及本分署反映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