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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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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月薪水21,000元,要養老婆、2個小孩,扣掉房租、家用後,已所剩無幾,現在被你們扣押三分之一的薪水,根本沒法過日子?可否不要扣薪,讓我依能力一個月繳500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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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四之規定,應執行金額未滿新台幣(下同)20萬元者,得分2至6期繳納,應執行金額如在2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者,得分2至8期繳納。依法發出扣薪之執行命令後,始申請分期者,除了期數需符合上述分期規定外,金額亦不得少於應扣薪之數額。台端請求每月自繳500元,並不符合分期規定。如確有特殊情事,得以書面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由承辦股專案簽請主管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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