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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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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匯執行案款至貴分署,請告知匯款方式及帳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 資料點閱次數:4873
一、台端如係繳款之義務人,繳納案款方式如下:(一)如已收到移送機關之匯款單,請持該匯款單向移送機關繳納,並將匯款單傳真至本分署。 (二)郵政匯票:受款人(抬頭)註明移送機關之全銜,將匯票寄送移送機關或本分署。 二、以上方式請擇一辦理,並均應填寫「執行案號」及「承辦股別」、「義務人姓名」俾利判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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