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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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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分署與各地方法院所設置的民事執行處有何不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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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法院所設立的民事執行處,主要是為了滿足私法上之請求權,例如私人借款、租金要不回來,透過法院裁判認定確實,債務人(欠款人)還是不還,債權人就要送到當地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故地方法院設立之民事執行處的目的,是在實現私人債權。 簡單的區分:債務人欠一般私人的錢,債權人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應送民事執行處,如果欠國家公法上的金錢債權,要強制執行義務人的財產則應送到各地的行政執行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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