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回首頁

:::

退伍後有二個月未繳納健保費,但收到執行命令卻註明二萬多元,是何道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6
  • 資料點閱次數:2759
行政執行僅能依「執行名義」為之,亦即移送機關移送多少滯欠金額,則行政執行分署僅得依該金額向義務人執行。台端若認金額有誤,請逕洽中央健康保險局詢問。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