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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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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因案來分署詢問所應繳納之綜所稅,該所得從何而來,承辦人員如卷附有資料即提供閱覽,但義務人往往否認多年前有該筆收入,係他人冒名所填報而拒繳稅款,甚至起爭執。此類事件頗多,執行人員頗為困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6
  • 資料點閱次數:1851
行政執行分署為執行機關,對於移送機關所據以執行之行政處分並無審認判斷之權,僅能依執行名義之記載執行,義務人如認課徵對象或金額有誤,請逕洽移送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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