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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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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對於貴分署之通知書上之應納金額,如果一次無法繳納時,有無其他處理方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6
  • 資料點閱次數:2349
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第二點規定,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分署得依義務人之申請,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酌情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一)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二)因天災、事變,致義務人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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