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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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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6月11日使用自然人憑證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好處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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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04月27日 發文字號:法人決字第0999018646號 主旨:內政部函以,為鼓勵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將於本(99)年5月份報稅期間,假該部資訊中心設置機動櫃檯,受理民眾申辦自然人憑證,請轉知貴機關同仁尚未申辦憑證者踴躍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99年4月22日台內資字第0990082240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為方便民眾申辦自然人憑證及鼓勵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本(99)年網路報稅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除於該部資訊中心設置申辦窗口外,另於臺北市加設3個臨時申辦地點,詳述如后: (一)該部資訊中心(地址:臺北市松江路469巷4號):週一至週五申辦,時間為8:30至19:30,例假日照常辦理,時間為9:00至17:00。 (二)臺北巿政府一樓便民服務站(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週一至週五申辦,時間為8:30至16:00,例假日不開放。 (三)臺北車站捷運地下街便民服務站:週一至週五申辦,時間為10:00至18:00,例假日不開放。 (四)臺北巿東區捷運地下街便民服務站:週一至週五申辦,時間為10:00至18:00,例假日不開放。 三、另該部為便於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辦理網路報稅,已奉行政院核定,於本(99)年度自然人憑證效期屆滿者,可辦理展期3年。辦理方式為:該卡效期屆滿前60天可上網或赴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展期;效期屆滿後如未辦理展期,仍可於3年內辦理展期,惟只能臨櫃辦理,相關作業規定刊登於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上 (http://moica.nat.gov.tw),請自行上網參閱。 四、該部5月份將配合網路報稅舉辦抽獎活動,獎品豐富,歡迎自然人憑證持有人踴躍點閱參加抽獎活動(詳見上開網站)。 ps.申辦自然人憑證並無戶籍地限制,可跨縣巿辦理,民眾可親至鄰近有辦理此項業務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攜帶項目: (1) 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2) 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275元 (3) E_MAIL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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