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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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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簡介與沿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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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會大樓照片

行政執行制度之宗旨,在於落實公權力,養成人民守法守分之法治觀念,達成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之目的。本分署於九十年一月一日成立,原機關成立名稱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配合政府組織再造,於10111日機關更名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依據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法等法規暨相關行政規則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行政執行事件。 

本分署於機關成立時,繼受原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辦理尚未結案之財務與罰鍰案件外,並受理各移送機關依相關行政法規移送案件,由於執行案件數量相當龐大,唯有注入企業化之經營理念,追求低成本、高效率、高績效之管理制度,方能永續發展。 

行政執行署主要職掌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之決定及有關監督、審核、協調、聯繫等事項。而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主要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之審議、處理及其協調、聯繫等事項。 

由於行政執行機關係新設之執法機關,目的係為實現各機關以行政處分命人民負擔公法上之金錢義務,其與行政機關之公權力能否有效落實及健全國家財政稅收等有重要影響。因此,行政執行機關成立之主要目標在建立強力執法之形象,各分署除採取扣押、查封、拍賣義務人之財產,並於符合法定要件時,適時採取限制出境、核發禁止命令禁止義務人過奢華生活、聲請法院裁定拘提、管收等措施,以落實公權力,增裕國庫收入,培養民眾守法意識。 

值此政府財政困難之際,如何運用企業經營之理念,以投入最小人力與物力,獲致最大之產出效益,發揮行政執行機關設置之功能。一方面伸張公權力、確保國家公法上金錢債權之實現、提昇執行績效、增加政府財政收入;另一方面遵守依法行政並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人民權益之維護,乃為本分署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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