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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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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貴分署通知我繳納牌照稅,我聽說可以到便利超商繳款,但去超商怎麼說不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24
  • 資料點閱次數:3384

本分署自97年6月1日起,確有推行超商繳款,但限於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地方稅及ETC,且須是97年1月1日以後移送本分署執行之3萬元以下案件。哪些案件能適用超商繳款,最簡單的判斷方式就是您接到的本分署傳繳通知最下面若列印有超商繳款的條碼,那便是可至超商繳納的案件。經查您所欠繳之牌照稅雖係地方稅,但為96年9月所移送,因移送機關就該案件無超商繳款之條碼,本分署傳繳通知並無法產生超商繳款條碼,致無法適用超商繳款,尚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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