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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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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執行分署傳繳通知,繳款方式有哪些?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29
  • 資料點閱次數:13398

一、至本分署繳納:由本人或代理人持通知書親至本分署繳納。

二、便利商店繳款:欠繳未滿 3 萬元之16種財稅項目(綜合所得稅、營業稅法、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券交易稅、煙酒稅)、全民健保費、勞保局移送勞保滯納案件、汽車燃料費、違費、交通罰鍰及ETC,可持下方「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四大便利商店全國門市繳款。 *繳費完畢,請將本通知書影本併同繳納證明聯影本回傳本分署官線上回傳繳款證明專用公務電子郵件信箱(aaa@mail.moj.gov.tw),即會由專責人員確認,並交由承辦股別辦理銷案;或郵寄傳真至本分署承辦股銷案,並妥善保存繳納證明。

三、購買郵政匯票郵寄: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後,請將匯票正本連同通知書影本以掛號寄交移送機關,並請將本分署通知書影本、郵寄匯票之掛號收執聯影本郵寄或傳真至本分署承辦股銷案。

四、如繳款上有任何問題,請與承辦股洽詢。

超商繳款流程圖
超商繳款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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